泰和縣南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設計招標文件補遺
各潛在投標人 :
根據本項目《招標文件》 ,招標人發布澄清通知(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) ,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應及時查看 。該澄清通知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,凡是招標文件與本補遺書不一致的以本補遺書為準 。投標人出席開標會簽到視為確認收到本澄清通知 。具體內容如下:
1 、原招標公告中2.6計劃工期要求 :“計劃階段完成時間 :5月底完成實施方案編製 ;實施方案批複後按業主要求完成各階段設計任務 。完成時間推遲一天招標人要求罰款伍仟元” 。現更改為“計劃階段完成時間 :7月底完成實施方案 ;實施方案批複後按業主要求完成各階段設計任務 。完成時間推遲一天招標人要求罰款伍仟元” 。
2 、原評標辦法7.4資格審查“具有水利行業勘察設計及工程谘詢乙級或以上資質” 。現更改為“具有水利行業勘察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” 。
3 、原評標辦法中“本項目設高投標限製報價費率 :實施方案批複勘察設計費的93 %,高投標限製價費率為招標人編製的招標控製價費率即A 。低於0.8A或者高於A的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,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 。”現更改為“本項目招標控製價為63萬元 ,高投標限製價為招標人編製的招標控製價即A 。低於0.8A或者高於A的投標報價為無效報價 ,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” 。
4 、本項目招標控製價為63萬元 。(即為評標辦法中的A值)
特此通知
泰和縣南車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建設項目部
2017年6月2日